上市公司交易處置 大飲、華電、清惠4/8停止交易 誠美材全額交割 華映5/13下市
上市公司交易處置 大飲、華電、清惠4/8停止交易 誠美材全額交割 華映5/13下市。(資料照)
證交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107年度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下,大飲、華電、清惠4月8日停止交易,誠美材、東華、樂士全額交割,華映5月13日下市。
證交所表示,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213)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將停止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603)及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5259)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7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將停止該等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4960)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及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以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04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爰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繼續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475)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6、9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1、3、4款情事,其上市公司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將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另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為負數,證交所前已公告其有價證券將於108年5月13日終止上市。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418)及樂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529)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規定,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惟仍繼續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證交所表示,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213)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將停止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603)及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5259)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7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將停止該等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4960)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及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以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04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爰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繼續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475)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6、9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1、3、4款情事,其上市公司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將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另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為負數,證交所前已公告其有價證券將於108年5月13日終止上市。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418)及樂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529)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規定,證交所已公告自108年4月8日起,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惟仍繼續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