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工會與中鋼公司簽訂第五次團體協約
中鋼工會與中鋼公司簽訂第五次團體協約。(資料照)
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於15日假中鋼集團總部大樓16樓,舉行第五次團體協約簽約典禮,由中鋼總經理林弘男及企業工會理事長陳春生代表簽署。
中鋼董事長翁朝棟致詞時表示,中鋼和企業工會的勞資關係一向穩定,雙方於86年首次締結團體協約,協商7年多才達成共識。這次雙方秉持一貫互信、互重原則,自106年10月20日開啟第五次團體協約協商,至108年7月24日止,共同凝聚共識,僅花費1年9個月,訂定出保障員工權益,兼顧公司穩定發展之合宜條文。
中鋼工會理事長陳春生表示,勞資關係如跳探戈,營運狀況佳則勞方權益往前一步,營運嚴峻則互相體諒走出困境,本次團體協約經歷屆工會理事長的努力,逐步增加員工勞動權益,本次團體協約的亮點在於休假部份,同時也呼應政府鼓勵生育政策,有關主婚假、婚假及產檢假各增加一天,使團體協約能兼顧到老、中、青會員需求與權益。
團體協約法第21條餘後效力規定,協約期滿且新約未簽訂前,勞資雙方之勞動條件約定仍屬有效。然而,中鋼工會與公司雙方合意,在新約未簽訂前,原約定之所有條文期滿後三年內皆屬有效,優於現有法律規定。此外,為呼應政府鼓勵生育政策,雙方協議員工的主婚假、婚假及產檢假各增加一天,並與本次團體協約同日生效,其中婚假自8天增至9天,產檢假自5天增至6天,皆分別優於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另外,主婚假目前法律尚無明定,中鋼員工如當主婚人,主婚假自1天增至2天。
未來,中鋼與企業工會勞資雙方在良好互動溝通下,不僅持續秉持誠信、互助、互利之原則,共同落實中鋼員工權益之保障。雙方相信,惟有攜手共創勞資雙贏,公司才能穩健成長,再創營運佳績。
中鋼董事長翁朝棟致詞時表示,中鋼和企業工會的勞資關係一向穩定,雙方於86年首次締結團體協約,協商7年多才達成共識。這次雙方秉持一貫互信、互重原則,自106年10月20日開啟第五次團體協約協商,至108年7月24日止,共同凝聚共識,僅花費1年9個月,訂定出保障員工權益,兼顧公司穩定發展之合宜條文。
中鋼工會理事長陳春生表示,勞資關係如跳探戈,營運狀況佳則勞方權益往前一步,營運嚴峻則互相體諒走出困境,本次團體協約經歷屆工會理事長的努力,逐步增加員工勞動權益,本次團體協約的亮點在於休假部份,同時也呼應政府鼓勵生育政策,有關主婚假、婚假及產檢假各增加一天,使團體協約能兼顧到老、中、青會員需求與權益。
團體協約法第21條餘後效力規定,協約期滿且新約未簽訂前,勞資雙方之勞動條件約定仍屬有效。然而,中鋼工會與公司雙方合意,在新約未簽訂前,原約定之所有條文期滿後三年內皆屬有效,優於現有法律規定。此外,為呼應政府鼓勵生育政策,雙方協議員工的主婚假、婚假及產檢假各增加一天,並與本次團體協約同日生效,其中婚假自8天增至9天,產檢假自5天增至6天,皆分別優於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另外,主婚假目前法律尚無明定,中鋼員工如當主婚人,主婚假自1天增至2天。
未來,中鋼與企業工會勞資雙方在良好互動溝通下,不僅持續秉持誠信、互助、互利之原則,共同落實中鋼員工權益之保障。雙方相信,惟有攜手共創勞資雙贏,公司才能穩健成長,再創營運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