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20日盤後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 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回調

期交所:20日盤後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 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回調。(資料照) 期交所:20日盤後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 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回調。(資料照)

期交所表示,考量109年春節假期休市(1月21日至1月29日)長達9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將於109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1月17日之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91,000元將調高至100,000元,調幅約9.89%),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表示,預計於109年1月17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09年1月20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1月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17日之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100,000元調回調整前91,000元)。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09年1月20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之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1月20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因應109年1月21日至1月29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109年1月第4週到期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暨結算日順延至1月30日,另1月21日及22日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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