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景與浙藥簽訂中國大陸轉讓合約
太景與浙藥簽訂中國大陸轉讓合約。(資料照)
新藥研發公司太景*-KY(4157)公告,子公司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太景醫藥研發(北京)有限公司,與中國大陸合作夥伴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抗生素奈諾沙星於中國大陸地區之轉讓合約,合約總金額為4,500~5,000萬美元(合約新台幣12.9億~14.3億元),合約將於雙方主管機關審核及浙江醫藥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因應中國大陸於2020年三月公告實施新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及《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MAH)制度,及其對藥品安全及品質管理等完整生命週期內承擔主要責任。新版法規中亦規範,在聯合申請案件中,仍必須推舉其中一方作為持有人登記,無法共同持有。
太景基於在藥品生產、配送、分銷、零售、使用上,上市許可持有人需承擔藥品安全有效性、品質管理及風險管理等所需投入鉅額成本的考量,經雙方共商決定由浙藥擔任奈諾沙星於中國大陸市場的上市許可人,並由其負擔起後續上市後之製造、品管、銷售、安全性等權責。
太景評估市場中同類抗生素一線競爭產品的專利已過期,大陸採用4+7競標集中採購、已有仿製藥以極低價格中標,因與仿製藥的價格差距極大,增加此類創新藥物之競爭複雜度。
同時,太景研究團隊已探索發現一全新二線廣譜性抗生素候選藥物,體外藥敏試驗顯示對多種抗藥性的革蘭氏陽性菌、抗藥性的革蘭氏陰性菌、及困擾臨床醫師的超級細菌(如:多重抗藥性的鮑氏不動桿菌)均有絕佳的抗菌活性。對於中重度肺炎,用於院內感染、加護病房、呼吸器或插管等原因引起的感染極具治療潛力,將成為太景下一個投入主要人力及資源的重點產品。
經多次討論研商並參考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太景正式將奈諾沙星之中國大陸權利轉讓予浙江醫藥,浙江醫藥則將後續的銷售權利金併入此次合約金總額為4,500~5,000萬美元。價金及里程碑分階段於2021~2022年支付,價金付款結點為簽約、中國大陸地區專利權移轉完成,及浙藥取得靜脈輸液MAH;里程碑款則視專利延長核准結果,於核准後支付。此份合約將待雙方主管機關審核與浙江醫藥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因應中國大陸於2020年三月公告實施新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及《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MAH)制度,及其對藥品安全及品質管理等完整生命週期內承擔主要責任。新版法規中亦規範,在聯合申請案件中,仍必須推舉其中一方作為持有人登記,無法共同持有。
太景基於在藥品生產、配送、分銷、零售、使用上,上市許可持有人需承擔藥品安全有效性、品質管理及風險管理等所需投入鉅額成本的考量,經雙方共商決定由浙藥擔任奈諾沙星於中國大陸市場的上市許可人,並由其負擔起後續上市後之製造、品管、銷售、安全性等權責。
太景評估市場中同類抗生素一線競爭產品的專利已過期,大陸採用4+7競標集中採購、已有仿製藥以極低價格中標,因與仿製藥的價格差距極大,增加此類創新藥物之競爭複雜度。
同時,太景研究團隊已探索發現一全新二線廣譜性抗生素候選藥物,體外藥敏試驗顯示對多種抗藥性的革蘭氏陽性菌、抗藥性的革蘭氏陰性菌、及困擾臨床醫師的超級細菌(如:多重抗藥性的鮑氏不動桿菌)均有絕佳的抗菌活性。對於中重度肺炎,用於院內感染、加護病房、呼吸器或插管等原因引起的感染極具治療潛力,將成為太景下一個投入主要人力及資源的重點產品。
經多次討論研商並參考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太景正式將奈諾沙星之中國大陸權利轉讓予浙江醫藥,浙江醫藥則將後續的銷售權利金併入此次合約金總額為4,500~5,000萬美元。價金及里程碑分階段於2021~2022年支付,價金付款結點為簽約、中國大陸地區專利權移轉完成,及浙藥取得靜脈輸液MAH;里程碑款則視專利延長核准結果,於核准後支付。此份合約將待雙方主管機關審核與浙江醫藥股東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