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分割及反分割機制自6月30日起實施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分割及反分割機制自6月30日起實施。(資料照)
為健全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ETF)交易制度並促進ETF市場發展,證交所已配合政策修訂營業細則等規章,自110年6月30日起基金公司可視ETF之情況,依基金信託契約及召開受益人會議,執行ETF分割或反分割機制。
證交所表示,ETF分割及反分割為資產恆等機制,ETF分割機制係將受益權單位數分割以增加受益權單位,每單位淨值則等比例減少,分割後可降低ETF單位淨值,提升ETF商品之吸引力及流動性;反之,ETF反分割機制係將受益權單位數合併以減少受益權單位,每單位淨值則等比例增加,反分割後可提升ETF單位淨值,避免ETF因單位淨值過低而必須於交易所下市。
ETF分割及反分割作業需停止初級市場申購贖回、次級市場買賣及轉換5個營業日,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為保護投資人權益,需經受益人會議同意,始得辦理ETF分割或反分割事宜。
為召開受益人會議須製作受益人名冊,於會議召開前應融券回補,另停止次級市場交易前亦需融券回補及強制還券以確定實際參與ETF分割及反分割之受益人名冊,故投資人於ETF執行分割及反分割作業期間應注意相關之交易風險。
另為維持ETF商品價格延續性,恢復買賣之交易價格以停止買賣前一日之收盤價乘以分割/反割比例為之;反分割作業產生之畸零受益權單位,基金公司將以ETF淨值計算應返還之現金退回給投資人。
證交所表示,ETF分割及反分割為資產恆等機制,ETF分割機制係將受益權單位數分割以增加受益權單位,每單位淨值則等比例減少,分割後可降低ETF單位淨值,提升ETF商品之吸引力及流動性;反之,ETF反分割機制係將受益權單位數合併以減少受益權單位,每單位淨值則等比例增加,反分割後可提升ETF單位淨值,避免ETF因單位淨值過低而必須於交易所下市。
ETF分割及反分割作業需停止初級市場申購贖回、次級市場買賣及轉換5個營業日,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為保護投資人權益,需經受益人會議同意,始得辦理ETF分割或反分割事宜。
為召開受益人會議須製作受益人名冊,於會議召開前應融券回補,另停止次級市場交易前亦需融券回補及強制還券以確定實際參與ETF分割及反分割之受益人名冊,故投資人於ETF執行分割及反分割作業期間應注意相關之交易風險。
另為維持ETF商品價格延續性,恢復買賣之交易價格以停止買賣前一日之收盤價乘以分割/反割比例為之;反分割作業產生之畸零受益權單位,基金公司將以ETF淨值計算應返還之現金退回給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