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明起調高長榮期貨、長榮選擇權保證金適用比例
期交所明起調高長榮期貨、長榮選擇權保證金適用比例。(資料照)
臺灣期貨交易所宣布,於110年7月8日調高長榮期貨契約(CZF)、長榮選擇權契約(CZO)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2倍。
期交所指出,本次調高係長榮(股票代號:2603)經證交所於110年7月6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本次為近30個營業日內第2次公布,處置期間為110年7月7日至110年7月20日),依規定調高長榮期貨契約(CZF)、長榮選擇權契約(CZO)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0年7月8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等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0年7月20日該等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期交所指出,本次調高係長榮(股票代號:2603)經證交所於110年7月6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本次為近30個營業日內第2次公布,處置期間為110年7月7日至110年7月20日),依規定調高長榮期貨契約(CZF)、長榮選擇權契約(CZO)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0年7月8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等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0年7月20日該等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