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經溝通後撤告 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合併案依法進行

小股東經溝通後撤告 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合併案依法進行。(資料照) 小股東經溝通後撤告 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合併案依法進行。(資料照)

亞太電信表示,公司為整合資源及增加競爭力,於今年2月25日董事會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並發布相關重訊、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檢附相關文件、股東臨時會現場口頭說明等資訊。爾後因有小股東提告,經過溝通已決定撤告,僅保留異議股東收買請求權。對此,亞太電信指出,合併案基於長期利益考量,過程依法進行。   

另有研究英美法及講授企業併購法具有豐富經驗之政大方嘉麟教授,也曾對亞太電信合併案提出數點建議,亞太電信表示,公司秉持提高資訊揭露密度、提升公司治理立場,就方教授所指摘之與合併案有關之事項,進行說明,以使股東就合併案有進一步瞭解。

亞太電信表示,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議本合併案之審議過程:今年2月25日進行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前,公司經營團隊已分別與董事與審計委員進行充分之討論,討論內容包含公司獨立營運將面臨的挑戰、合併談判之過程及合併對股東、客戶、員工之影響、合併契約、獨立專家合理意見書等,共計討論二次、時間達四小時,兩位獨立董事暨委員就完整之揭露內容,十分關注合併與否對公司經營之影響、合併後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員工安置等議題,取得充分說明,且業採取相關查證措施,均認同經營團隊確實為股東爭取最大利益,並一致決議本次併購計畫、交易公平性與合理性,尚屬允當,而於審計委員會通過提請董事會審議。 

亞太電信指出,公司董事會以公司現況與未來之營運評估,決議將本合併案提請股東臨時會進行討論決議,在出席率73.15%,獲得出席股權數90.66%之贊成而通過,本公司亦尊重部分股東行使異議權利,與異議股東協商。本公司自始至終均秉持以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並依企業併購法第5條、第6條等相關法令與證券交易所規章規定進行資訊揭露與相關程序,而以上說明主要目的為彰顯提高資訊揭露密度之價值,藉由公司本次説明,期使台灣產業發展過程之資訊揭露品質更符合國際標準、公司治理更臻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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