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修正公司治理等6項規章並強化公司治理主管職能

櫃買中心修正公司治理等6項規章並強化公司治理主管職能。(資料照) 櫃買中心修正公司治理等6項規章並強化公司治理主管職能。(資料照)

櫃買中心表示,為配合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提升董事素養、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之發揮及強化公司治理,修正「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相關條文,其中包括董事應於就任當年度強制進修達3小時,另將獨立董事資格之法令遵循事項及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納入公司治理主管之職能,增訂得視違反情節輕重處以上櫃公司5萬至500萬元違約金,並要求上櫃公司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等。

櫃買中心指出,考量上櫃公司係於112年6月30日始全面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尚未設置之上櫃公司,宜由董事長指派專責人員辦理有關獨立董事資格之法令遵循事項以及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此外,因應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具體推動措施及配合政策推廣文化發展,強化對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及推廣董監事進修多元化等,本次一併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等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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