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將於春節長假前調高契約保證金 預計新春開紅盤日視市場狀況再另行公告保證金適用金額

期交所將於春節長假前調高契約保證金 預計新春開紅盤日視市場狀況再另行公告保證金適用金額。(資料照) 期交所將於春節長假前調高契約保證金 預計新春開紅盤日視市場狀況再另行公告保證金適用金額。(資料照)

考量112年春節假期休市(1月18日至1月29日)長達12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將於112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1月16日之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新臺幣184,000元將調高至新臺幣203,000元,調幅約10.33%),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12年1月16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12年1月17日(農曆春節前最後之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於112年1月30日開紅盤日再視市場狀況公告1月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前揭各契約之保證金適用金額。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12年1月17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之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1月17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因應112年1月18日至1月29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原112年1月到期之國內股價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以及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等商品,最後交易日及最後結算日順延至1月30日;112年2月第1週、第2週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週到期契約(202302W1、202302W2)上市日順延至1月30日,最後交易日及最後結算日分別為2月1日及2月8日。另1月18日及19日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1月7日(星期六)及2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結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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