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在春節長假前調高契約保證金
期交所在春節長假前調高契約保證金。(資料照)
考量112年春節假期休市(112年1月18日至1月29日)長達12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之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於112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以1月16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184,000將調高至203,000元,調幅約10.3%),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同時也請交易人多加注意春節假期期間國際行情之變化及持有部位狀況,並適時繳存足額之保證金。
期交所表示,於112年1月16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之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12年1月17日 (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生效,預計於112年1月30日開紅盤日再視市場狀況公告1月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前揭各契約之保證金適用金額。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12年1月17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1月17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之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